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 第57條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57條
儀表設備配置規定如下: 一、應具管理上所必要之流量、水位、酸鹼值、溶氧量、溫度、壓力、餘氯量等數據及考慮操作人員安全,並應設置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氫等危險氣體之測定及警告設備,應予以適當之監控。 二、加藥設備之儀表控制設備,應能達最佳之加藥效果,其主要部分應具充分之耐腐蝕性。其操作過程應與未儀表化之操作過程密切配合。 三、抽水設備之儀表控制設備,應符合抽水機運轉之目的及經濟、安全、可靠之操作原則。 四、電力設備之儀表控制應考量以相互配合並具有高度之安全性,且能使能源之管理經濟而合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6條
看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全文
第5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