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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8條

污水管渠設計規定如下: ┌──────┬────┬──────┬────┬──────┐ │使用人數 │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 │三百零一│六百零一 │ │(人) │以下 │至三百 │至六百 │至一千 │ ├──────┼────┼──────┼────┼──────┤ │污水管渠管徑│一百以上│一百五十以上│二百以上│二百五十以上│ │(毫公尺) │ │ │ │ │ └──────┴────┴──────┴────┴──────┘ 前項污水管渠使用人數超過一千人者,應依排水區域之計畫污水量計算管徑;管渠非圓形者,以相當斷面積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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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