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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4條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但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估價業務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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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