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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30條

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學術、技術、法規或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事宜之研究或襄助研究、辦理,有重大貢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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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