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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8條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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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