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第22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22條

所蒐集之比較標的,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 一、交易價格及各項費用之負擔方式。 二、交易條件;有特殊付款方式者,其方式。 三、比較標的狀況。 四、交易日期。 前項查證確有困難之事項,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