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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2條

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應於每季(年)結束後二十日內,編列該季(年)基金收支結算表,經本會確認通過後報請內政部備查。 前項基金收支結算表應經監察小組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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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