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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 第5條

本測定以選擇題之測驗方式為之,分下列二科,每科一百題,每題一分, 以平均六十分以上為合格: 一、不動產基本法規:包括民法總則編及債編、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 條例及房屋稅條例。 二、不動產經紀法規: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平交 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與不動產 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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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