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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12條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貼之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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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