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 第3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下列分局,辦理所轄地區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一、台北分局: 台北、基隆、宜蘭、金門及馬祖地區。 二、北區分局: 桃園、新竹及苗栗地區。 三、中區分局: 台中、彰化及南投地區。 四、南區分局: 嘉義、雲林及台南地區。 五、高屏分局: 高雄、屏東及澎湖地區。 六、東區分局: 花蓮及台東地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