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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 細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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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