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3條
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
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 稱住福會) 為管理機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本基金運用所生之收益。…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本基金有關之貸款及墊款。二、應行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或手續費用。三、…
第6條
本基金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7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第9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
看 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