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 第1條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第1條

蒙藏委員會除依照本會組織法掌理關於蒙古行政及各種興革事項外,前清 理藩部則例所載關於蒙古各盟旗設官、獎懲、詮卹、軍政、司法、宗教等 事項,歷經照例辦理者,亦均係蒙藏委員會對於盟旗直接主管之範圍;嗣 後遇有此種案件,應仍照向例由蒙藏委員會呈請行政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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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