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 第2條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第2條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依照該會暫行組織大綱規定辦理之事項,除應 函中央主管部會者外,得由該會逕呈行政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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