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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21條

為妥慎周密辦理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各主管機關應常設屬任務編組之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組織,由首長或副首長為召集人,成員包括一級單位主管及其所屬機關首長,以審查該機關所屬之中程施政計畫及獲配歲出概算額度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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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