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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第5條

本部就下列評審項目,衡酌申請獎勵對象之規模及特性進行審查,擇優獎勵: 一、訂有員工學習制度規定。 二、每年給予員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學習之情形。 三、每年編列員工學習經費額度。 四、每年員工學習之人數占總人數比率。 五、其他與推動員工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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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