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 第6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第6條

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依本辦法辦理監辦,準用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 監辦人員得採書面審核監辦,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