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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及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所(處)、中心)應設置學術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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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