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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7條
第 二 章 各學術諮詢委員會
各學術諮詢委員會至少每二年開會一次,各研究所籌備處學術諮詢委員會至少每年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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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術諮詢委員會」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及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所(處)、中心)應設置學術諮詢委員會。
第3條
各學術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九人。各研究所、中心學術諮詢委員及召集人由院長就所、中心外學者…
第4條
學術諮詢委員會除當然委員外,任期均為三年,得連任,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依規定酌致旅費及生活費…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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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學術諮詢委員會開會時,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必要時,得通信諮詢。
←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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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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