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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5條

學術諮詢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研究所(處)、中心各項學術研究方針、計畫、成果及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檢討與建議事項。 二、關於推薦特聘研究員候選人事項。 三、研究所籌備處學術諮詢委員會,應向評議會提出設所計畫。 四、關於研究所(處)、中心相關評鑑事項。 五、院長委託辦理學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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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