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3條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收入歸屬本院部分。 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之勞務收入。 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本院育成中心收入。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