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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第4條

空調電表組應裝置於空調系統回路電源側,並應包括有關空調系統器具;如冷凍主機分散數處,得分開設置分表,但其個別計量應予合計為一數處理。 前項空調電表組及分表應置於便利抄表及封印之處,並應配裝封印鎖;表箱應經防鏽處理,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 高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一;低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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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之裝置方式,依本規…第3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能源用戶:指在綜合電業設戶單位內裝置空調系統,其冷凍主機用電容量(以…第5條空調系統用電量應依空調電表計量之。第6條能源用戶應提供場所,裝妥必要之結線、表箱後,向綜合電業申報裝置電表。前項申報書由綜合電業定之…第7條空調電表由綜合電業設置、維護,能源用戶對於空調電表應善意保護。第8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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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