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初試錄取人員,係指參加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之招生考試,經初試(筆試)合格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