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 第14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第14條

委員會議紀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及列席人員之姓名。 五、主席及紀錄人員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及列席人員,如有遺漏、錯 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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