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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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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 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 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 五、委員提案之事項。 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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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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