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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1條

本行實施用人費薪給制度,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外,採薪點制,其薪點如附表。 局長及處長之薪給,比照國營金融事業機構總經理薪給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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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