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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人事管理,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就總裁、副總裁之任免、俸給、退職及撫卹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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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