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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後任總裁、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總裁、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應將前任移交案附具未結報原因先行陳報,並辦理本任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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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總裁交接(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接(代),由總裁派員監交。…第3條總裁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第4條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第5條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及財物編造移交清冊。第7條總裁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後任總裁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行,一份函…第8條主管人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後任主管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該單…第9條總裁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各直屬主管人員及所屬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第10條總裁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第11條本行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第12條本行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並陳報行政院或總裁核准外,應親自辦…第13條本行各級人員移交之清冊,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第14條總裁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後任總裁…第15條本行各級人員移交,除行政院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第16條本行各級人員移交,應依本條例規定之辦理移交日期,將任內經管事項移交完畢,屆時仍未移交或移交不…第17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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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