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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一句話看懂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規範臺灣銀行受央行委託辦理新臺幣發行相關業務的具體事項與操作流程,以確保新臺幣發行的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0-04-15・共 7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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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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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指因新台幣之發行附隨而生之券幣收付、運送、調節供需及整理回籠券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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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臺灣銀行為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得在各地設立券幣發庫。 券幣發庫之設立、裁撤須經本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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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應接受本行之指揮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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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臺灣銀行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所生之費用,由本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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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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