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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兩廠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派用人員:兩廠依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派用之分類職位人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二、僱用人員:兩廠僱用之評價職位人員,為純勞工身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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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