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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3條

本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工作目標如左: 一、瞭解各種金融機構各項業務情形,著重於資金運用是否安全,以及業 務營運方針是否符合當前金融政策。 二、檢查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有無違反金融法令及政府命令之規定。 三、檢查各種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之方式及手續是否合理,能否配合政府發 展經濟之要求。 四、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中檢討現行金融法令之得失利弊及應興應革事項 。 五、內部控制制度及營運系統之評估,業務經營績效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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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