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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4條

本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以實地檢查為主,並以左列方式行之: 一、直接檢查:由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派員編組持證前往受檢機構採取機 動方式之檢查。 二、會同檢查:會同有關機關派員檢查。 三、委託檢查:依法委託公營金融機構代為檢查基層金融機構。 前項實地檢查,除對各金融機構全般業務作一般性檢查外,并得對特定業 務項目作專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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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