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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 第6條
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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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中華民國貨幣為新臺幣,除適用中央銀行法關於國幣之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3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業務相關事宜;其辦法,由本行定之。
第4條
凡持有新臺幣者,得依政府公布之外匯管理法令結購外匯。其攜帶入出國之限額,由本行訂定並公告之。…
第5條
新臺幣不得偽造、變造、故意毀損,亦不得仿造或販賣、公開陳列其仿造品;其硬幣並不得意圖營利予以…
← 第5條
看 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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