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 第7條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7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適用加成減除優惠之薪資費用支出應扣除政府補助款,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中小企業因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所增加之薪資給付費用,如已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或其他租稅優惠措施,不得重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得減除之金額,減除至當年度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零止。 中小企業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負數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適用加成減除。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