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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之改善及發展事項。 二、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事項。 三、中小企業之融資與保證事項。 四、中小企業之稅制事項。 五、中小企業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事項。 六、其他有關中小企業健全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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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三人,均由行政院院長聘派之。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擔任。…第4條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第5條本會委員會議以一年召開兩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第6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第7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第8條本會經費,由經濟部編列之。第9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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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