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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 第16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16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由本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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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二、經營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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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一、節目獎:(一)戲劇節目獎:指播出之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出時間長度(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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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報名、參賽第三條第三款行銷廣告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不受理其報名:一、參賽節目行銷獎…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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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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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報名、參賽電視金鐘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二、應擔保…
第15條
報名、參賽電視金鐘獎者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本局應撤銷其參賽、入圍、得獎資格,不發給…
第1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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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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