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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5條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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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