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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10條

對入圍者、入圍作品有疑義者,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日起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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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