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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 第14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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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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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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