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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8條

各機關於概算審查期間,如有配合制定或修正法律規定,或臨時重大施政 需要,致須增列計畫及經費,而未及列入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者, 應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於其歲出預算額度內,儘先調整容納;除非確屬無 法容納,不得於額度外,請求另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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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