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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0條

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表,加具意見,連同該部主管歲入預 算,綜合編成中央政府歲入預算,按規定時間及份數送達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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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