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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7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預算案之籌劃
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訂頒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行 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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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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