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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主計處應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前,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作為匡計政 府預算收支規模及分配歲出概算額度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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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