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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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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