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 第6條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