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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於五十六會計年度內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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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