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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12條

第 二 章 主管機關概算之編製
各主管機關有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科技計畫及重要行政計畫,應加強先 期作業,並分別依「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十 二) 、「政府科技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十三) 及「行政院重要 行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附件十四) 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各機關單位概算之編製,除應比照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單位概(預)算編製要點」(…第14條各機關對依預算法規定,以全部歲入、歲出編入總預算之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應切實檢討,其性質相近者,…第26條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有效運用,省市政府各類重要經建投資計畫,應依照第十二條規定辦…

「主管機關概算之編製」的其他條文

第7條各主管機關應依年度施政方針擬定施政計畫,根據計畫編製主管概算。前項施政計畫之擬定及概算之編製…第8條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稅課收入:應以概算編列時稅法所規定之稅目、稅…第9條為期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各機關籌編八十七年度概算,應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對原有各項…第10條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在行政院核定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列,並依「各主管機關在歲出概算額度…第11條各主管機關就所管歲入及依歲出算額度檢討之結果,應即編製主管概算(書表格式如附件八),連同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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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