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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13條

第 三 章 單位概算之編製
各機關單位概算之編製,除應比照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 「單位概 (預) 算編製要點」 (附件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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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概算之編製」的其他條文

第14條各機關對依預算法規定,以全部歲入、歲出編入總預算之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應切實檢討,其性質相近者,…第15條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及所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概算,應詳加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分別列入主管概…第16條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營業及非營業循環基金附屬單位概算所列營業、作業收支資金運用及盈虧、餘絀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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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