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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19條

第 四 章 概算之審核及歲出預算額度之核定
行政院收到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及臺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 政府、福建省政府 (以下簡稱省市政府) 依第二十五條規定編送之請中央 補助之項目及其數額表,即交由行政院主計處彙總整理,並安排審核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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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之審核及歲出預算額度之核定」的其他條文

第17條行政院為統籌分配全盤財力資源,特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第18條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額度,並擬…第20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家科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第21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依第十二條規定先期審議之重要經建投…第22條各主管機關編送之收支概算,其歲入部分由財政部負責檢討,歲出部分由行院主計處根據各有關機關先期…第23條行政院主計處依前條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理,擬定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出預算額度及補助省市政府數…第24條行政院將「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出預算額度核定表」及其他有關事項核定情形,於八十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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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