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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第九十條之規定訂定。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之預算期間 (以下簡稱本預算期間) ,係自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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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